2010年6月28日 星期一

沃爾瑪被告違法銷售轉基因大米

綠色和平組織以違法銷售轉基因大米之由把沃爾瑪告上了法庭,這也是該組織首次以法律手段阻止轉基因大米流入商業管道。

6月28日上午9點,深圳市羅湖區民眾法院,北京恩洋律師事務所律師黃琳琳手持一份“民事起訴書”在此排隊等候。在起訴書中,綠色和平狀告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違法銷售轉基因大米。

“目前能否立案需要與法院溝通,不過案件關鍵在於以什麼案由對沃爾瑪進行起訴,以及訴訟請求在後期執行階段的可操作性。根本目的是杜絕零售商出售轉基因大米給消費者。”黃琳琳說。

這是國際綠色和平組織第一次採取法律手段來阻止轉基因大米流入商業管道。此前5年,該組織一直在透過不同模式強烈反對轉基因食品商業化。

對抗轉基因大米

今年5-6月間,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在武漢、深圳、東莞和佛山四個城市的沃爾瑪、華潤萬家、永旺(吉之島)和百佳超市分別進行了散裝大米的抽樣,並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實驗室對這些樣品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

最新檢測結果顯示,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武漢市徐東大街分店抽樣的名為“國產香米”的樣品呈轉基因陽性。

這是該組織第二次抽檢到沃爾瑪旗下店面有出售轉基因大米。據綠色和平提供報告顯示,今年3月份,該組織在中國8個城市的9家大型連鎖超市的19個門店展開調查,從各門店生鮮散裝產品(菜蔬、水果和大米)柜台隨機購買了83份樣品進行檢測,其中在湖南長沙沃爾瑪超市黃興南路分店發現有轉基因大米出售。

“轉基因食品一直備受爭議。” 綠色和平食品與農業項目主任 王偉 康說。

今年年初,農業部頒發了兩種轉基因抗虫水稻的生物安全證書︰“華恢1號”和“Bt汕優63”,這是中國第一次頒發轉基因主糧的生物安全證書。涉及轉基因主糧的該政策引起了專業人士和民間組織的激烈爭議。

綠色和平認為,轉基因水稻影響環境和生物多樣性,可能會導致更多農藥使用、嚴重的次生虫害問題等;且轉基因在氣候變化下可能會更脆弱;在此基礎上,轉基因食品長期安全性未知,其中嬰兒可能會成為高危人群;此外,中國的轉基因水稻涉及多項國外專利,一旦商業化,可能會遭遇讓出我國糧食主權。

在綠色和平公佈有轉基因大米進入流通市場後,農業部多次表態稱“批准發放安全證書並不等於就允許商業化生產”,並在兩會期間強調稱,目前中國仍未允許轉基因大米的商業化生產和進入市場流通。

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華民眾共和國種子法》及《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2009年獲得中國農業部生物安全證書的兩種轉基因抗虫水稻,還需透過品種審定,並獲得種子生產許可證和種子經營許可證後,方可進入商業化生產。

因此,王偉康認為,中國尚不允許轉基因大米商業化生產,依據相關法律,目前在中國的轉基因大米商業化生產和銷售都屬違法。顯然,沃爾瑪超市在分店出售轉基因大米,這一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

起訴沃爾瑪

“作為全球最大的連鎖零售商,沃爾瑪完全了解轉基因食品對人體和環境的長遠影響。沃爾瑪早在2005年便向英國的消費者做出不會出售任何轉基因產品的承諾。然而,沃爾瑪不僅對中國的消費者執行了雙重標準,更對中國的法律採取了漠視態度。”王偉康說。

綠色和平早在3月份抽查結果出來後,就立即將該問題透過各種模式反映給沃爾瑪相關部門,也曾與沃爾瑪的相關管理人員進行過溝通,但是並沒有得到該企業的解釋。

沃爾瑪公關部姜薇表示,該公司尚未知綠色和平起訴沃爾瑪一事,“沃爾瑪一直很關注轉基因食品與安全,但由於此事事態複雜,需要幾個部門討論後才能得出明確的結論與說法。”姜薇說。

轉基因大米從科研室進入商業生產領域是一個意外,據上述綠色和平調研人員透露,從3月份開始,國家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已經開始在查處此案。

而零售商是直接向終端消費者提供商品的最重要環節,有職責保證其提供的產品是合法安全的,因此,零售商應當主動採取安全監控措施防止轉基因大米流入到不知情的消費者手裡。

黃琳琳認為,綠色和平對沃爾瑪的中國總部的起訴,可以以“買賣合約糾紛”或者“農產品性量不合格引發的賠償糾紛”為案由提起訴訟。

綠色和平要求沃爾瑪返還原告購米款7.2元,立即銷毀所有正在銷售和庫存的轉基因大米,建立相關管控體系以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並透過2家以上的媒體向社會公眾正式道歉;

同時,該組織也提請政府相關部門展開從種子源頭到米製品的徹底調查,保證整個食物鏈徹底遠離違法轉基因稻米的污染。

“由於沃爾瑪中國公司總部註冊地在深圳,所以首先向羅湖區法院提起訴訟。”據黃琳琳介紹,羅湖區法院已經認可該訴訟可以立案,但是需要補充相關材料,應該在半個月之內可以完成。

急需行政監管體系

“問題的關鍵是零售商愿不願意提升監控成本,去對其銷售產品進行轉基因排查。”黃琳琳表示,“因此,訴訟請求的可操作性尚需討論並逐步科學化。”

目前可查據的中國轉基因大米的生產主要在湖北和湖南,由於轉基因大米在生產過程本身就沒有公開化,流通也是與非轉基因大米混合流通的。因此,違法出售轉基因大米的零售很難去溯源責任。因此,最好就是企業在商品採買流程中,有嚴格的監控機製,防止轉基因大米進入超市。

因此,黃琳琳認為,後期監控效率需要兩方面促成,一是行政監管體系對零售商嚴格要求,並有明確的管理與懲罰體制;其次倚賴於零售商自律。因此,此次訴訟的結果的執行需要透過政法系統促成行政系統完善對零售商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

目前,包括家樂福、歐尚、農工商超市等部分大型零售商已經向綠色和平承諾,不銷售轉基因食品,而沃爾瑪及其他很多零售商皆未做出此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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